云南丽江的蒋志刚、张新菊夫妇终于打赢了一场“特殊”官司——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作出二审判决:夫妇俩拥有昆明某影楼为其拍摄的婚纱照片的所有权,影楼对其剩余照片进行有偿出售的“行规”实属违法。
消费者的胜利将影楼长期奉行的“合理行规”挑落马下,它立即引发了影楼业内的大地震,也在消费者中引起强烈反响:那些被某个行业、部门认定为合理合法并被我们习惯接受的行规条款,真是合理合法的吗?
城市中的婚纱影楼已经成为诱人的时尚符号之一。
谁的照片?
2005年9月,新婚之前的蒋志刚、张新菊专程从丽江赶到昆明拍摄婚纱照,“担心丽江的影楼质量不过关。这毕竟是人生大事。”蒋志刚说,他们整整花了两天时间,几乎跑遍昆明所有影楼,最终敲定了昆明市内一家规模较大的婚纱摄影公司。张新菊这样描述她对这家影楼的第一印象:服务热情、门店气派,充满浓郁的艺术气息与时尚感……
接下来是不厌其烦的推介、协商,他们终于选中一套价值4800元的数码婚纱照,并在一份《摄影预约单》上签了字;拍摄在次日进行,化妆、布景、偶尔争执……但一切顺利,摄影师一共为他们拍了210张婚纱照。
3天后他们从210张照片中精心选出46张样片进行加工制作。突然想到剩余164张照片的是蒋志刚,“这些照片不是不好,我们都很喜欢,在挑选时好几次拿不定主意。最后我提出,能不能把这些照片都拷贝带走。”
但影楼负责人把手一摊:剩余的照片归本公司著作权所有,这已经在《摄影预约单》里做了规定;要照片可以,必须以每张30元的价格购买。
“那么,删除总可以吧?”张新菊说。
对方的回答是,顾客要求删除也必须支付每张30元的费用,否则公司负责保留一个月后删除。
“这明明是我们的照片,所有权是我们的,我们已经付了4800元,怎么就变成了影楼的?”蒋志刚百思不得其解――双方短暂的甜蜜合作宣告结束,倔犟的蒋志刚准备强硬到底。
一审败、二审胜
这家影楼的态度同样强硬:既然有约定在先,怎能容忍轻易反悔?而且,他们告诉蒋志刚和张新菊,这是昆明婚纱影楼业内的行规。不仅仅是昆明,全国各地的影楼一概如此。
协商、谈判毫无进展。他们找到了昆明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协会,但消协的协调仅仅让影楼同意把每张照片的价格降到20元。蒋志刚一怒之下把该影楼告上法庭,要求影楼返还164张数码照片的存储资料并对原始数据进行销除、在报刊上向他们赔礼道歉、索赔12778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即使匆匆路人也会对婚纱影楼送去一瞥。但现在,婚纱影楼的行规正在遭受挑战和置疑。
影楼方并不惧怕成为被告。他们手上有两份“力证”:一是那份摄影预约单。其中注意事项的第三条说明:本公司所拍数码影像文件光盘及所拍摄传统照片,保留限期一个月,逾期概不负责保留。第五条:本公司依据所定套系数码影像作品及传统照片供选择,未选中之影像作品及传统底片、样片,归本公司著作权所有,概不赠送。第二份是一张9月18日开具的证明,就剩余的164张照片需要有偿提供作出了说明。
影楼艺术总监宣金言说,“预约单上有张新菊的签字认可,这表明我们双方事先是有约定的,这显然具备法律效力。第二张证明表明他们对有偿获取剩余照片也是认可的。”
引发“地震”
尽管是终审判决,但这家影楼显然不服气。
宣金言面色沉重,提起这件婚纱影楼业界内罕见的案子就直摇头,“剩余照片归影楼――这是行规!婚纱影楼业至少有15年历史了,一直奉行这个游戏规则。我认为法律不该介入行规。行规对整个行业起到约束和保护的作用,它刚好填补了法律空白。这无论对消费者还是商家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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