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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液车间培训教材---第四章 口服液的质量控制 | |||||
作者:医药编辑…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1263 更新时间:2007/12/31 | |||||
第四章 口服液的质量控制 第一节 口服液的质量管理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明确指出《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准则,任何产品质量的形成都是设计和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故保证药品质量要以预防为主。在生产的全过程中都要防止不良的产品发生,只有在药品生产的全过程中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才能确保药品质量。 一、质量标准 医药企业除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药品法定文件和规定以及国家药典、地方药品标准、卫生部部颁标准等质量标准外,尚应制定:①企业产品内控质量标准;②半成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以及中间体、副产品的质量标准;③原辅料及附加剂的质量标准;④工艺用水质量标准以及有关质量验收、检查标准等系列标准。 上述各咱质量标准主要内容:品名、规格、性状、鉴别、检查项目、含量、限度、pH值、相对密度、用途、标准依据以及代号等。 二、质量检验 抽样办法:质检部门应根据有关质检抽样办法的规定,对原辅料、半成品、中间体、制成品、副产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均应分别制订抽样办法。 2 三、质量监控 1. 全厂质量监控及其管理工作可由厂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主管,或由质检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主管。 2. 成立以厂部质监部门、车间、生产班组“三级质量监控网络”与“全厂质量保证体系与职责范围”。各生产车间应制订相应的质量控制点与有关的质量监控制度。 3. 各级专职质监员与兼职质监员,应按质量监控标准与生产工艺要求,每日深入车间班组,认真检查半成品,在制品、成品的质量监控情况,工艺纪律与工艺卫生执行情况,协助车间班组切实执行,做好质量监控记录,对于严重违反者,有权提“质量监控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于严重不合格者有质量否决权,报告厂部及时处理。 质监部门有权制止不合格的原辅料投入生产;不合格的半成品或在制品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出厂。 4. 质监部门对生产车间发生的质量事故或有关重大质量问题时,有权向厂长、总工建议召开专题分析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每季度应向厂长、总工汇报产品质量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小结,年终进行总结。 一、留样观察 质检部门设有药品留样观察室、半成品留样观察制度,明确规定留样品种、批号、数量、复查项目、复查期限、留样时间等。 留样观察产品通常保留3~5年,其留样记录亦应建档保存3~5年。 二、质量档案 质检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档案,由档案室或专人负责管理。 三、用户访问 用户或召开谈会是产品质量信息反馈的综合措施之一 。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开展对用户访问活动,以便掌握产品质量及营销信息。 四、仪器、仪表管理 生产和检验用的仪器、仪表、衡器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保养。由质量监部门专人定期进行检查、校验、维修,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验后的衡器、仪表、仪器应贴上校验准用证,并规定使用期限。 质监部门应制订仪器、仪表、衡器的相应管理制度,并随时检查其准确性 ,对失效者应及时维修或更新。 第二节 口服液的质量要求与检查 一、口服液的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 口服液应色泽均匀,无异味,贮藏期间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具有一定pH,以提高口服液的稳定性,减少刺激性。同时相对密度、装量以及卫生学检查均应符合规定要求。 二、口服液各工序的质量标准及检查方法 1. 洗瓶工段 ①质量标准:纯化水应澄清,无杂质异物,洗后瓶子应洁净,无污染物及杂质并瓶壁无水珠挂壁,烘干后瓶子应洁净,无污痕,干燥,无水珠挂壁。 检查方法:取纯化水灌于洁净瓶10支送灯检检查,应澄清,无杂质异物。 洗后瓶子检查:按比例取洗后瓶子,加经过滤的纯化水至10ml,送灯检处检查应澄清,无杂质,异物。 烘干灭菌后瓶子检查:取烘干灭菌后瓶子,置干净的滤纸上,应无湿痕,倒置在滤纸上也应无水痕。 ②配制工段 质量标准:配制好的药液性状、pH值、相对密度、鉴别含量等项目应符合规定。 检查方法:取配制好的药液置于洁净瓶子中,送灯检检查,药液应澄清,无杂质。 ③灌轧工段 质量标准:压盖后的半成品药液应澄清,瓶盖严密光滑圆整,无污痕物。 ④灭菌检漏工段 质量标准:灭菌检漏后的半成品应清洁、无污痕、无漏药。 检查方法:取灭菌检漏后的半成品检查,不得有污痕及漏药。 ⑤灯检工段 质量标准: 灯检后的半成品应澄清、无杂质异物、玻璃屑、纤维、装量不足等,瓶壁应清洁。 检查方法:灯检后的半成品(按比例)查看外观应清洁,无污痕,装量不足,再置于灯检处检查,澄明度、异物、玻璃屑、纤维等不得超过1%。 ⑥包装工段 质量标准:包装后成品标签张贴端正,无缺支少药,批号卡印清晰,吸管说明书不得缺少,严密牢固,箱子批号清晰、准确。 检查方法:随机抽查50盒,查商标倾斜超过 ⑦纯化水 质量标准: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无臭,无味。 检查方法:按2000版药典纯化水检验项下应符合规定。 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查方法(简述): 性状:pH值,相对密度、鉴别、含量应符合成品内控标准。 装量:9.7~10.3ml。 杂菌总数:不得超过100个/ml。 霉菌总数:不得超过100个/ml。 澄明度:澄明。 检查方法:性状、pH值、相对密度、鉴别、含量检查方法成品内控标准各品种项下检查。 装量检查:取本品5支,在室温下检视,平均装量不得低于标示装量,不得有1支低于9.7ml。 卫生检查:按卫生部《药品卫生检查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三、不合格品的管理 1. 凡不合格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的半成品或在制品不得流入下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 2. 不合格的产品应按规定放于隔离的存放区,并挂红牌,以资区别。 3. 不合格品必须标明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以及不合格品原因等。 4. 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查明不合的日期、来源、原因、检验结果及共数据以及主管部门意见,分送有关部门。 四、清场管理 1. 为防止混药事故,各生产班组在更换生产批号、生产品种及规格前,应组织人员进行彻底清理作业场所,由班组长进行全面检查合格为止。 2. 清场工作应有记录,内容包括:工序、品名、生产批号、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查人签名。清场记录应纳入批生产记录。 3. 清场结束由质检人员或车间专职人员复查合格后,发给“清场合格证”,作为下一个批号、品种或规格的生产凭证,并附于批生产记录。未取得“清场合格证”时,该生产班组不得进入另一个品种的生产。必须进行重新清场,经再次复查合格,发给“清场合格证”方可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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